(记者谭嘉)教育部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教育部还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通知》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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