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广州市白云区销售含“瘦肉精”生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日前已被检察机关逮捕,至此,涉案的4名“瘦肉精”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并被批准逮捕。 2月21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邓某在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金戎生猪交易市场内,租用同案人蔡某在该市场内的档口,雇佣同案人肖某、刘某二人,企图将含有瘦肉精的生猪60多头卖出。案发后,主要犯罪嫌疑人邓某潜逃,同案人蔡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月24日被白云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月27日下午,邓某在太和镇夏良村一百货商店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被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3月9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