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任聿记者胡德荣日前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上海市禁止利用车辆船舶设置发布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违者将依法处理。 据介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涉及治疗性传播疾病、改善和增强性功能、避孕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涉及性生活用品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广告,涉及性生理卫生及过度暴露女性胴体、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也被列入禁止范围内。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市民如发现有违规医疗广告的,也可积极向卫生执法部门举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