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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骗保将严厉处罚 超过一万元限期整改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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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手段增加医保住院人次及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将面临通报、限改直至取消资格的严厉处罚。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严格监管医保定点医院的相关诊疗行为,凡巧立名目意图“增收”的医院,其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基金将分文不支付。
万元以下通报处理
若定点机构一心向“钱”,对参保人实施超常规诊疗且涉及违规费用累计低于一万元的,将被通报处理,违规金额将追回。此类行为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不按医保规定使用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资金;不按社会保险限定的剂量开药、不按处方配药或以各种方式引导参保人外购药品等。
此外,对采取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手段;不按规定安排参保人住院、出院或转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行为,违规累计10人次以下,也将受到同等处罚。
挂床住院取消资格
违规所得超过一万元或违规数量累计11人次以上,该定点医院将被限期整改,并取消1-3个月的服务协议。对累计违规费用或违规数量超过责令整改范围的;采取挂床住院、虚假住院等违规手段骗取住院费用的,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医院,将取消定点资格。《办法》规定,若被卫生部门吊销执业证,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也同期取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如果有医疗机构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被取消定点资格,负直接责任的医疗机构,连续3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得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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