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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乱吃芦荟 9月1日起生产销售要符新规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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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生果蔬中,芦荟属于含有较为丰富营养物质的一种,但即便是可以食用的芦荟,也不能乱吃。近日,卫生部、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公告,规范芦荟食品生产加工。在公告中还定下期限:自今年9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公告规定内容。
公告指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若无法确保消费者的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企业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的警示语。
另外,考虑到孕妇和婴幼儿不宜食用,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专家指出,芦荟这种具有天然保健功能的古老植物,可供食用的品种很少。即使是“可食用芦荟”,也可能对特定人群的健康造成伤害。大量盲目食用、使用芦荟,会出现过敏反应,出现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现象,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孕、经期妇女、体质虚弱者、痔疮出血、鼻出血患者,都不可服用芦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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