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浙版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
仅靠道德约束不够,建议设“食品警察”
对于目前广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概括了8个字:“法不责众,重典治乱。”
法不责众,表现为食品不安全问题太普遍了,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都是体制安排出了问题,要研究改善制度体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重典治乱,是当前食品违法的处罚太轻,不足以杀一儆百,起到威慑作用,建议重典治乱。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版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许多委员认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可以说触目惊心。出台我省实施食品安全办法,很及时、很重要,是对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治理食品安全
仅靠道德约束远远不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说,“没有法律约束,食品安全就会不断地反复出现问题。就当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来说,第一是要严惩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制造者,让这些人付出违法的成本,靠一般的良心、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 可以借鉴社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比如,欧美国家的安全号码制度,建议全社会覆盖诚信档案,让诚信缺失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傅颂恕委员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做进一步推敲,除了目前的处罚外,对危害严重的还应该禁止终生再从事此行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可以说触目惊心。如何处理和整治?关键要靠立法和执法。”魏真柏委员认为 ,“立法一定要触动违法者的根本利益,让他们不敢违法。”
设立“食品警察”,加强监管
在小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可以考虑设立“食品警察”,加强监管;也有委员建议,成立一个类似110的部门,让其来全面管理食品安全问题,避免出现“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尴尬现状。
而钱中贤委员则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许多问题,主要归咎于两个“不力”,“一是打击不力,二是监管不力。”对打击不力问题,建议在法规中加大司法惩治力度,要严查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管不力问题,建议加大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王永明说,“在现行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督仅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很难完全承担,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负起主要责任。”
陈小恩委员直言,“食品安全监管虽然涉及多个方面,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条例在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明确政府部门各自在食品安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分工要明确,解决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交叉的问题。”
加强科普宣传
正确认识添加剂的使用
也有代表建议,要加强科普宣传。因为防腐剂,包括农药、化肥使用,在生产阶段是一个正常的使用,不超量、不违规的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比如农药打完规定半个月或者多少时间以上才可以采摘。有些农民是知道的,但有些农民却不知道。对于农民要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知道这种东西多加是不能吃的,对人体是有害的。”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有两个情况是比较严重的:第一,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第二,加工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添加剂。”吴顺江委员说,“有些添加剂本身是一种科研成果,但是过量使用是有害的,所以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生产者真正了解生产安全食品的重要性。”(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