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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产妇遭遇接生延迟 医生将孩子推回体内
2011-05-29

  “pa-pa、pa-pa”,听着已经7岁的儿子模糊喊叫“爸爸”,丁先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7年前,丁先生的爱人到医院生产,由于医生引产方式失当,导致产下患儿。在治病费用问题上,双方发生纠纷,丁先生夫妇将医院起诉到法院。

  昨天,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8.5万多元。

  【家属说法】

  接生医生把孩子推回去

  2004年5月14日,27岁的林女士入住洛阳市某医院待产。

  随后,经注射催产药,5月18日凌晨5时许,林女士有了产前征兆。丈夫丁先生忙去喊医生,医生正在睡觉。

  丈夫丁先生说,当医生赶到待产室时,胎儿的头已经露出。因产房还未布置好,他看到医生将胎儿的头推入产道,后又连续推入两三次。当天凌晨6时20分,林女士生下体重2800克的儿子小丁。

  小丁出生后,没有呼吸,经过吸氧、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抢救措施后,青紫症状缓解。然而,在进行CT检查时,却发现小丁颅内出血。后经专家会诊,确认小丁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并心肌损害、HIE(3级)、羊水吸入综合征、产瘤、代谢性酸中毒等。

  小丁出生后不会吞咽,不得不通过鼻孔进行喂养。通过医护人员的抢救和护理,小丁在出生20天后,终于发出了第一声啼哭……

  【万里求医】

  孩子康复效果显著

  林女士夫妇认为,孩子的病,是医院注射催产药量过大及接生延迟造成的,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医院却认为:导致小丁出生后重度窒息的原因是产妇个体对用药敏感度差,造成产程过长,同时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大声喊叫,致使母体有效气体交换下降,胎盘供血供氧减少。

  医院方面称,由于家属有意见,就与家属商定:以后小丁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等治疗终结后,如果法院最终判定医院在小丁出生及治疗过程中有责任,此费用由医院承担,如果医院没责任,此费用由家属补交。

  小丁在郑州、北京进行长期治疗。截至2008年12月23日,小丁经医院同意,共到郑州进行过6次语言康复训练,能说出简单词句,如“爸爸来”、“爷爷走了”等语句。医生建议小丁到北京进一步进行康复训练。

  【对簿公堂】

  法院判赔8.5万多元

  但是,当林女士夫妇拿着在北京治疗期间的票据要求医院报销时,医院拒绝报销。

  医院认为:其在林女士的生产过程中并无过错,医院虽然同意垫付,但目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不能让医院无休止地承担小丁的康复治疗费用。

  2009年11月2日,小丁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医院不仅承担此次小丁在北京治疗的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小丁从出生至今的所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2010年6月18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在林女士引产指征不强的情况下予以引产,而且引产方式欠妥,造成宫缩过强,产程进展过快,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出生后高度窒息、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医院在处理方面存在的过失与该结果有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同时认为,小丁目前智力接近同龄正常水平,但仍存在左侧肢体轻度瘫痪,语言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小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5294元。对于小丁要求医院承担的后期治疗费一事,因该费用尚未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诉讼。(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于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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