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重庆5月25日电(连肖)重庆市质监局25日公布的该市食品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称,今年6月1日起,重庆将对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实施多条“限制令”。由此“小作坊食品”将不得进入公共食堂、连锁性超市、商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
指导意见规定,重庆将提高食品小作坊从业的准入“门槛”,所有食品小作坊业主必须取得生产核准证书,且在生产中要实行动态目录管理;高风险食品和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将被严禁开设。
规定还限制了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为避免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重庆小作坊食品将不得进入公共食堂、连锁性超市、商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同时,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至少半年要受检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也要接受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均不得出坊销售。
重庆还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涉案食品追根溯源。相关食品添加剂必须要专柜存放、专簿登记、专人按国家规定准确计量添加。
同时,对销售出坊的食品,小作坊还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据悉,上述重庆食品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是《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文件,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