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孤儿大病医疗报销取消封顶线,上大学减免学费、住宿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有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提供一系列呵护孤儿的政策举措。
一户家庭最多只能寄养3名儿童
我省规定,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或审批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安置。对于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抚养的孤儿,经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后,也可安置到民政部门设立或审批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公安部门须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每个寄养家庭安置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
福利院孤儿每月都有养育费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570元,农村散居孤儿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大病医疗费报销取消封顶线
将所有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此外,结合实施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的大病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全额救助,取消报销年封顶线限制,所需资金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孤儿上大学减免学费住宿费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要准许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并鼓励和倡导物业部门减免孤儿的住房物业费用。(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