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由北京市建委研究起草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三个示范文本,正式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的《方案》特别列举了五类业主不适合被选举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五类不适合被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包括:不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参与讨论这些文件的蔡若炎教授对此解释说,这方面的内容绝大部分业主肯定是认可的。因为有上述行为的业主肯定不是在维护小区的利益。但是,并不是有了这些行为的业主,今后就一直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这需要由业委会投票决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个文件里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还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在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将被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蔡若炎表示,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物业,虽然有些小区已在按此内容执行,但这一内容此次是首次出现在正式的文件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蔡若炎还介绍说,这三个文件都是根据以前的众多规定、法律和要求中的条款综合而成的,目的就是帮助居委会和街道在筹备召开业委会时进行比照和执行,同时也让业主们更明确自己的权利。它们只是操作性文件,是非排他的。也就是说,文件中哪些条款可以执行、哪些可不执行,业主都是可以自行选择和投票共同决定的,文件只是让大家有道可循。 tujian.org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马上就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示范文本要灵活运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表示,这些文件的出台充分贯彻了《物权法》的精神,内容都不是强制性执行的,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不轻易介入民权的要求。他举例说,不适合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方案中,并未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是否能成为业委会成员做出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复杂,除了恶意拖欠外,还会有一些困难情况,如已出国、经济困难等,或者因为遇到开发遗留问题,采取拖欠物业费的办法寻求解决的。“所以此次并没有被列入。”赵成说,这种情况必须结合实际,由业主自己决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链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重点内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资格终止1.由于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连续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3.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5.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在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8.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记者翟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京华时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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