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税玉海)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矿山年检的程序、方式,明确了年检结果的认定处理及奖惩措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凡是在自治区境内从事采矿活动的所有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有关采矿权人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采矿权人接受行政处罚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可以视为年检合格;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应当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应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应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发现采矿权人弄虚作假或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及有关资料内容明显失实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tujian.org 《办法》提出年检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年检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实地进行检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