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新规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据了解,金融央企高管薪酬并没有设定上限,仍将保持高位,专家怀疑此“非强制性”政策的执行效果,各部门是否配合可能成为一大难题。(《华商报》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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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性”,意味着金融央企高管高薪能否降下来,要么取决于高管本人的高风亮节,要么取决于由高管操控的董事会。前者确有个别人表现出了较高觉悟,但也仅仅局限于极个别时候。后者看似是一种制度建设,但如果董事会决策有利于自肥而无须担责,难免沦为高管一再推高薪水标准的合法制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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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央企高管高薪问题,尽管公众口干舌燥地表示反对乃至斥责,但限薪效果并不是很理想。8月4日,在广州的一次专题报告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谈到央企高管薪酬时举例说,从2002年到2007年,他给1556个中央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年均增加了共计4600万元薪水,而在这期间,央企平均每年增长的利润,达到了1500亿元。在他看来,“其实钱给少了,我也于心不忍”。
以小博大,利用薪酬杠杆撬起更大的经济效益,李荣融的观点颇有几分道理。可是,在过去的几年中,以垄断著称的央企,常常反市场规律而为之。比如,银行收费服务项目越来越多,所谓的市场竞争不是逼着竞相降低成本,各大银行反倒通过增加收费等方式积极开源,这怎不令人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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