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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经理涉嫌挪用近亿元公款给煤老板 |
20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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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身为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今年63岁的汤建新涉嫌挪用公款9823万元给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连鹏投资矿山。今天上午,两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汤建新所任职的北京京首贸易有限公司是首钢旗下的一家国有公司,汤建新在该公司任职总经理,负责为首钢采购焦炭和铁粉等原料。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间,汤建新利用担任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主管非钢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公款9823万余元供王连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等营利活动。为此汤建新收受王连鹏钱财,并让王安排自己的弟弟就业,至案发,该款尚未归还。
汤建新在法庭上称,他是为了扭转公司亏损,于2004年在公司领导的指派下和王连鹏进行接触,并从王连鹏的公司采购货品提供给首钢。他亲自到王连鹏的公司考察后,便与王连鹏签订了合同,由于首钢对焦炭等原料需求量增大,因此后期便与王连鹏持续追加签订合同。
汤建新表示,按照行业内部的运作流程,在合同签订后,要先期预付货款,王连鹏才能开始进行备料。货款支付后,王连鹏陆续提供了一些焦炭,但因存在质量问题被首钢公司叫停。为了追回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汤建新不停地催促王连鹏还款,王连鹏表示,货款全都转给矿山了,不如用钱将矿山盘下来,倒手变卖后得到的钱给汤建新周转。汤建新说自己当时对这个提议不置可否,只是催促王连鹏尽快还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然而王连鹏当庭对投资矿山一事做出了截然不同的供述。王连鹏称,在签订合同后首钢单方面叫停了发货,但是自己已经采购了大批的货物,钱也都交给了矿主。随后汤建新和京首公司的一名领导找他商量退款事宜,得知钱都已经转到了矿上,京首公司一方提出投资矿山。而京首公司的公款是不能用来投资的,于是就由他出面获得了这些矿的股权,再委托给汤建新去联系卖家。王连鹏表示,汤建新还为此向他索要“零花钱”并让他给汤建新的弟弟安排工作。
截至发稿,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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