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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成“公伤”是向法律“叫板”
2009-09-01

刘某因与客户畅饮后醉驾被交警查获而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单位领导知晓后,第一时间打去电话表示“慰问”,并保证拘留期间“工资照发”。在连夜动用关系,试图将其“捞”出未果后,又赶紧派人送去包括毛巾、牙刷和“中华烟”等一应俱全的生活用品。(8月30日《重庆晚报》)

全国正在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在这种背景下,单位领导居然公开对醉驾者的违法行为纵容、肯定、鼓励,这恐怕不单单是认识不到位。说轻了,是司机和单位领导视法律为儿戏有法不依。说重了,就是藐视法律明知故犯甚至有意与法律对抗。

有道是,不怕不知法者违法,就怕以身试法特别是知法犯法。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时下,仍出现大量酒后驾车司机。据悉,从8月15日至27日中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5765起,其中醉酒驾驶违法行为3896起,这是典型的以身试法知法犯法。但像这样认为醉驾被拘是“因公负伤”形同“带薪休假”,尤其受到单位领导如此“悉心关照”的事,还很少见。

对类似这种领导“慰问”醉驾被拘者公开向法律“叫板”的不良现象,应借鉴其他国家如日本一并查处“劝酒者”一样,不但应与查处醉驾者一样进行严厉查处,而且必须发现一起尽快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一起,绝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要知道,对类似现象的姑息,就是对违法醉驾行为的纵容,就是对“严禁酒后驾车”等法规的不敬,就会无形中影响严查严处醉驾专项行动的效果。(魏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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