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其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记者合法采访活动,成为最大亮点。
前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十个记者节。十个年头过去了,记者的职业氛围确实发生了不少改变,并一步一个脚印逐渐走出了自己的职业风骨。然而,要说这样的环境已经臻于至善,并始终能在外力干扰下坚持客观的报道,显然不是现实。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躲猫猫案”发生后不顾副部长的身份,组织网友调查,他也因此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关部门找他进行诫勉谈话,有官员还指责其工作观念过于超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伍皓借用《半月谈》中的一篇文章表示,宣传部门的职责不应该是封杀负面报道。一旦事件发生以后,不是去急着跟媒体打招呼“不能报”,而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信息,这是很大的一个转变。如此表态自然与其16年的记者生涯息息相关,但这样的新生代官员在目前尚属少见。 tujian.org
许多时候,“不得阻挠记者合法采访活动”成了纸面上的道理,记者的采访权常常得不到保证。在调查“养犬办”收取的1200万元管理费去向时,郑州市财政局一名处长这样质问记者,“你是不是党员?”日前的广州市黄埔大道交通整治会上,记者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一名中年“官”员竟然说:“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再早之前,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诘问记者的那句“你是哪个单位的”红遍网络。再再早之前,还有“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等等等等。事实不胜枚举,话语背后的权力傲慢跃然纸上,而这些都是记者几乎每天都会遇到的不屑及鄙夷。
显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记者合法采访活动,这是记者职业化进程中最基本的要求。即使记者个人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历史记录者,他也必须在制度的保证下,在不失客观的报道中,用具有穿透力的文字和镜头驱散表面的迷雾,将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实凸显出来,并最终交由受众去判断是非曲直。这是记者责无旁贷的职责,但能否完成这样神圣的使命,却并不完全由记者决定。尤其是一些地方兴起的“专用采访证” “新闻核实把关” “证件年审”模式,难免让人联想翩翩:这到底是保障媒体合法报道的工作,还是控制媒体报道的管理?既然是“专用”,必然就有地域限制、发放范围,是否也就意味着没有“专用采访证”,记者就不能在当地进行合法采访?目前新版记者证换发工作已完成,统一的记者证就是全国媒体、记者踏遍各地的采访准行证,不需要各地画蛇添足,或者任意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什么要强调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因为采访权不是记者个人的民事权利或“私事”,记者的采访不是只为某一个体,而是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类最新信息的认知,目的是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如果我们对记者采访权的权源作一个梳理的话,那就是宪法赋予了公民的表达权,由表达权衍生出公民的知情权,又由知情权延伸出记者的采访权。所以,我们甚至可以将记者的采访权视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因此,各级政府应意识到自己保护记者采访权的责任,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而不是一味“捂盖子”。(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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