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9日电 “以前摩托车年检延期一段时间都没事,今年我才过期半个月,居然被罚200元,扣3分。”王先生大呼倒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王先生介绍,他的摩托车今年年检的最后一天是7月31日,由于当时自己有事,摩托车年检一事就被耽搁下来。8月14日,他骑着车来到官塘路上的合肥市车管所夏阳工作站进行摩托车的年检。该工作站的年检员告诉他,由于他的摩托车年检过期已达14天,需要接受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王先生质疑:“以前摩托车年检过期一个月都没有什么处罚。怎么今年就要被处罚?”年检员解释:“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机动车辆逾期年检有明文规定。之前一直没有认真执行,今年我们严格执行:凡机动车辆逾期年检,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就此事拨打了车管所机动车辆业务咨询电话1600156,王姓负责人说:“以前执行的力度不大,主要依靠交警在道路上检测车辆是否年检。今年8月份,合肥市车管所下达了一份通知,要求按照法律条文加强执法力度。车辆年检逾期的话,一律扣3分,罚款20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车管所夏阳工作站的徐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像王先生这样逾期年检的现象十分普遍,车辆年检以前主要依靠交警在路上加强监督力度,车管所本身执行比较松,部分车主养成延期年检的习惯,甚至导致一个月有几千辆车不进行年检。”该负责人解释,之所以在今年8月份加强对机动车辆年检的力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和减少车辆的安全隐患,“如果车辆不进行年检,,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投保就起不了作用,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保险金。我们加大年检的执行力度,也是为了减少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在车辆保险上的摩擦。以前对机动车辆年检比较松,突然变严格,车主们可能不太容易接受。” tujian.org
记者查到相关文件,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200元以下的处罚。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机动车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为以及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的处罚,明确规定罚款200元。但是对于扣3分的规定,记者没有查到相关文件。 tujian.org
对于按章处罚,车主王先生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于车管所的工作方式不满:“他们也知道以前执行不严,既然今年严了,就应该提前提示一下,我只是在车管所大厅看到一张通知,如果不来年检的话根本不知道加强执行力度,能否事先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驾驶员按时年检?”对于王先生的建议,工作站负责人表示,他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王先生的意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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