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7日电 介绍工程收受好处的安徽电力明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明远房产)总经理刘祖诒因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向其行贿的邵某也因行贿罪获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被告人刘祖诒被安徽省电力公司委派至该公司投资占股的安徽电力明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10月份,邵某在刘祖诒的介绍下顺利承接到工程,之后,邵某送给刘祖诒现金5万元。2003年4月,安徽省电力公司将在明远公司中的国有股份转让给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刘祖诒个人出资16万元,成为该公司自然人股东之一。同日,明远房产董事会决议聘任刘祖诒为总经理。其身份已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2003年7月,在刘祖诒的帮助下,邵某又获得工程,随后,邵某送给刘祖诒现金10万元。法庭上,刘祖诒和邵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刘祖诒系自首,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其近亲属主动代为交纳了没收财产款3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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