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6日电 企业损失5000万元以上,责任人终身不得担任省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昨天出台《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按照国有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和影响,对其责任人追究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该“暂行办法”意在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省属企业资产损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其中,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绝对金额在1000万(含1000万)至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资产损失在上年末本企业资产总额1%至5%,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人民币以上,或者资产损失在上年末本企业资产总额5%以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其中,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以及连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除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同时给予禁入限制。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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