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9日电 七旬农妇,为圆他人生子梦,非法人流触刑律。 8月13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纪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家住蒙城县板桥集镇双鹿村小圩庄的赵纪平,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四次私自为他人做人流手术:2007年1月份,孕妇刘某想生育一男孩并知道自己所孕为女孩后,经人介绍认识赵纪平,请赵为自己做人流手术,赵在自己家中,采取注射引产药物的形式,为刘某堕胎,收取费用400元。2007年2月份、2008年10月份及2009年2月份,赵纪平以同样的形式,分别为孕妇王某某、耿某某、聂某某做了人流手术,每人收取费用400元。案发后,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赵纪平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蒙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纪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四次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纪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赃款,综合被告人赵纪平的犯罪性质、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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