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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农房有了“产权证” 农民吃下“定心丸”
2009-08-31

安徽新闻网8月19日电 随着《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的实施,农村房屋像城里的商品房一样,正式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7日上午,潘集区祁集乡曹岗村村民曹多永欣喜地从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红彤彤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是自《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淮南市颁发的第一个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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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多永家的房屋是栋4层的商住两用楼,面积近700平方米,于2008年建成。“去年建房时,就听说农村房屋也可以和城里商品房一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当时就有了为自家农房办证的想法,没想到的是竟赶上了‘新规’实施后的头班车。”刚为房屋领取“身份证”的曹多永开心地说。“虽然一直住着自己的房子,但从来没有拿到过所有权证,有了这个所有权证,遇到房屋纠纷,我就有了法律依据。”潘集区泥河镇后湖村村民李多矿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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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房建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民财产的重要载体,过去由于产权不明晰,发生纠纷时因缺乏法律依据,便产生了农民维权难的问题。为此,2005年我省启动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淮南市是试点市之一。淮南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思路,2005年起草印发了《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农房权属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各县区纷纷响应,在辖区内选取村镇,开展先期试点。今年,淮南市根据《物权法》、建设部168号令及安徽省厅建房《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试点经验,正式制定实施了《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全市农房权属登记工作全面展开。据悉,凡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或取得)产权清晰、手续齐全或沿用多年、土地、房屋来源清楚无纠纷,近期内不会拆迁的房屋,均可申请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农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为50元。截至8月7日,淮南市共办理农房登记近4000件,登记发证面积40余万平方米,农房登记覆盖面约为1.3%。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农村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其首要意义就是明晰了产权,能有效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翻、改、扩建及房屋转移、继承、分割、抵押、移迁安置等,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房地产权登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村镇规划的实施;其二,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了所有权证,农民就可以自由租赁房屋;其三,可以减少邻里纠纷、继承纠纷,所有权证明确界定了房屋的面积、与邻家的界线,这样就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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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人士认为,给农房颁发所有权证就等于给农民住宅发了一道法律上的“护身符”,将极大地盘活农村房屋财产转化。发证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民房屋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租赁,由不动产变为资本流向社会,无疑为农村经济发展列车注入了“润滑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采访中,记者获悉,为农民颁发农房所有权证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淮南市将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村镇房产抵押贷款新模式,为村镇房产抵押贷款创造条件。“2010年,淮南市将基本建立农房登记制度,初步形成农房产权处置机制。要让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一样实现同证同权,享受同样的权利。同时,也将为下一步农村房屋的流转打下基础。”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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