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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买不起?那就租一个吧
2011-03-15

  《合肥市规范物业[WuYe]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您有意见请拨打4249555,晨报将代为向有关部门转达

  地上车位“一位难求”,地下车库车位又太贵,大部分的小区还规定地下车位只能买不能租。小区停车难一直是物业[WuYe]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是业主[YeZhu]与物业[WuYe]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地方。

  《合肥市规范物业[WuYe]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破解这一难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同时有诸如物业[WuYe]费用要明码标价、开发商要跟物业[WuYe]公司移交清楚、业主[YeZhu]装修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等一系列维护业主[YeZhu]利益的规定。

  从3月14日起,《合肥市规范物业[WuYe]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有任何意见,欢迎拨打热线0551-4249555,和我们聊聊。您的意见,晨报将代为向有关部门转达。

  焦点篇

  关于“停车难”

  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提起小区停车难,合肥的有车一族似乎都有话要说:部分新建小区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很多业主[YeZhu]购买不起,而开发企业又只售不租,或者是将租赁费提得过高,使得许多业主[YeZhu]无处停车;建设时间比较长的小区尤其是旧小区,由于规划建设的车库、车位不能满足业主[YeZhu]的需求,或者没有规划建设相应的车库、车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停车难的问题。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YeZhu]、物业[WuYe]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如果业主[YeZhu]要求租赁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对于老旧小区无车库、车位或者车库、车位不足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业主[YeZhu]的车辆可以占用小区内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但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另外,如果小区车位比较充裕,可将多余的车位出租给其他小区的业主[YeZhu]。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小区内车位在满足本区域业主[YeZhu]需要后,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YeZhu]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车库租赁费的标准由业主[YeZhu]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并在物业[WuYe]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

  业主[YeZhu]篇

  关于装修

  装修须在规定时间内施工

  拿到房子后,业主[YeZhu]们装修的时间有先有后,这也造成一段时间内,小区内装修噪声此起彼伏,装修垃圾被随处丢弃。

  针对部分业主[YeZhu]的违规装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业主[YeZhu]或者物业[WuYe]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物业[WuYe]服务企业处办理登记手续。

  物业[WuYe]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YeZhu]或者物业[WuYe]使用人,装修装饰施工的时间段废弃物如何清运和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

  业主[YeZhu]如果拒不办理登记手续,物业[WuYe]服务企业将有权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进入小区内。同时,装饰装修施工人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关于租房

  房屋出租须告知业主[YeZhu]委员会

  房子转手卖给他人,或者将房屋出租出去,业主[YeZhu]不能做“甩手掌柜”,应该将小区内的管理规约、物业[WuYe]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购房者或者租户。购房者或者租户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WuYe]费用。

  同时,业主[YeZhu]应该在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YeZhu]委员会和物业[WuYe]服务企业。

  业主[YeZhu]转让物业[WuYe]时,物业[WuYe]服务企业将核查业主[YeZhu]是否缴纳应当交付的物业[WuYe]服务相关费用。

  物业[WuYe]篇

  关于收费 物业[WuYe]收费要明码标价

  物业[WuYe]将提供哪些内容,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如何收费?按照《征求意见稿》,物业[WuYe]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WuYe]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针对部分前期物业[WuYe]服务企业存在的虚报价格中标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前期物业[WuYe]公司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收费价格收取前期物业[WuYe]服务费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不得承诺免除物业[WuYe]服务费用。

  另外,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过程中,要明确告诉消费者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托儿所)、会所是不是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

  关于服务 物业[WuYe]交接,服务不能中断

  据了解,目前,物业[WuYe]项目管理不规范运作还较为多见,特别是不正常退出和不能正常接管时,导致物业[WuYe]管理中断,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物业[WuYe]公司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WuYe]管理区域、停止物业[WuYe]服务。

  物业[WuYe]公司合同期满,但小区还没找到新的物业[WuYe]来接管,中间的过渡期如何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和稳定?若物业[WuYe]公司提前解除物业[WuYe]服务合同,或因物业[WuYe]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业主[YeZhu]大会在规定时间内没能请新的物业[WuYe]公司进行接管,小区的物业[WuYe]谁来提供服务?

  对此,合肥市借鉴外地做法,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物业[WuYe]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YeZhu]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原物业[WuYe]公司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WuYe]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YeZhu]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业主[YeZhu]在没找到新的物业[WuYe]公司之前,可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

  如果物业[WuYe]服务企业擅自撤离,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篇

  物管权“下放”,形成四级管理网络

  该移交的都要移交

  据了解,目前合肥不少物业[WuYe]纠纷都是开发商当年留下来的,如一期还能交给物业[WuYe]足够的地下停车位,到二期项目就不按规划来,擅自“缩水”了。

  按照《征求意见稿》,前期物业[WuYe]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向物业[WuYe]公司移交物业[WuYe]档案资料并报物业[WuYe]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种情况和资料均要移交清楚。

  开发商未按规定向物业[WuYe]公司移交有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设单位、物业[WuYe]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WuYe]管理权力下放

  在实践中,小区里有些业委会成员把赶走物业[WuYe]公司当成赶走保姆,把跟物业[WuYe]公司谈判价格当成菜市场买菜那样随便砍价,对物业[WuYe]公司采取对立的态度,甚至只为个人或少数人的权益负责,固执己见,导致小区广大业主[YeZhu]与物业[WuYe]公司关系恶化,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首次业主[YeZhu]大会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YeZhu]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YeZhu]委员会,批准业主[YeZhu]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物业[WuYe]管理权力“下放”,形成市、区、街道、社居委的四级管理网络。在明确房地产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物业[WuYe]管理中的职责。

  有话您请说

  如果你对《合肥市规范物业[WuYe]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3月30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规范物业[WuYe]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电话(传真)请拨打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angqiang3538477@126.com。

  您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551-4249555来提出您宝贵的意见。(记者 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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