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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屋交20%个税 是否能遏制变相逃税仍存疑
2009-07-30
  北京晚报讯(记者 傅洋 李海霞 熊焱)二手房市场靠“赠与”来逃避个税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无偿受赠房屋所得,除规定的免征情况外,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目前在房屋赠与的相关政策上并未对受赠人作出是否亲属以及亲属间关系的限制,也就是说非亲属也可以办理。办理赠与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书。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手续后,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目前,由于赠与的房屋视同于销售,税务机关将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价,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性质,不存在双方收入和交易,因此在现行规定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伟嘉安捷的殷丽娟介绍,目前,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交2%的公证费、3%的契税,在他们公司的业务中,通过办理赠与过户的并不多。中大恒基的张大为向记者介绍说,因为目前有一些税费减免政策,一些超过五年的小户型,房产交易的税费只交1%的契税,因此,反而有一些赠与过户,比如父子、兄弟之间,更愿意通过交易来实现过户。

  通知中明确,仅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当受赠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社科院财税研究所有关专家表示,这是国家对受赠房产首次明确指出免税条件。除了这三类人外,受赠必须缴纳个税,这在一定程度可以打击二手房市场上的利用“赠与”关系逃税的行为。记者从北京市属税务机关了解到,国税总局关于房屋赠与的最新政策文件目前尚未下发到地方,何时生效、具体执行政策尚未出台。

  三类房屋赠与免征个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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