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北京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本市调高工伤人员护理费 自7月1日起实施
2009-07-30
  京华时报讯(记者 赵鹏)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护理费调整到1863.13元/月。6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通知透露,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863.13元/月的,调整到1863.13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490.5元/月的,调整到1490.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117.88元/月的,调整到1117.88元/月。

  据介绍,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对于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也参照该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 通州区设万元大奖征集旅游主题宣传
    · 我市向什邡提供三千岗位 来京就业
    · 京唐铁路暂定7车站 北京至唐山仅需
    · 去银行汇款市民将获提示牌 防止顾
    · 海淀投资数千万元 将恢复7座古寺明
    · 保障房质量北京周周查 发现违法违
    · 顺义推出打工人员廉租公寓 已接纳2
    · 假“一日游”广告死灰复燃 公交集
    · 4号线员工培训尽显香港特色 遇乘客
    · “北京二号”卫星明年发射 替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