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 姚丽颖) 拒缴物业费的,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业委会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北京市建委、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规划委22日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3个示范文本,对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车辆停放秩序、服务费用交纳、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等做出了详细的规范或提示。
此前,3个示范文本已通过首都之窗及北京建设网公开征求意见。与公示稿相比,颁布文本有9处进行了修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说,3个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文件,业委会和业主可以此为标准,根据自己小区的需要和特点增减内容。
业委会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经费问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明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预算,由业主委员会收取。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一副会长徐北风认为,此项规定对于缺乏广告、停车等收入的老旧小区很有意义,业委会经费总算有了合理的来源。但是对于尚未组建业委会的小区来说,启动经费才是最大的问题,“几百户的小区大约几千元就够了,最好社区服务机构能搭把手。”
拒缴物业费可在小区公布
对于拒缴物业费的情况,示范文本提出,业委会或业委会可以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小区明显位置公布欠费情况。不过是否公示以及欠费多久公示,由小区自定。
而原先的征求意见稿中,欠费公示的时限为6个月以上。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同,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业委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催缴,采取电话、书面和当面等催缴方式。
与物业有关不能当业委会委员
对于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况中,增加了“在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条文,但“欠费”并未作为能否任职业委会的条件。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解释说,目前各个小区情况复杂,是否欠费、欠费多少不好确定,因此示范文本中并未明示,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未售出物业表决按一个计算
表决权数方面,示范文本提出,一名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拥有多套物业的以及未售出及未交付的物业,业主总数按一人计算;面积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召开业主大会的《表决书》由业主签收,也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居的成年亲属签收。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同时附业主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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