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 胡笑红)昨天,市商务委员会与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同时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总部负责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截至目前,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却占到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
今年1-5月份,本市吸收外资的两项主要指标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合同外资40.5亿美元,同比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29.5亿美元,同比增长4.1%。按照本市年初确定的全年实际吸收外资60亿美元的目标,目前完成任务已过半。
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束为介绍,今年以来,在国际投资整体萎缩、我国吸引外资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本市吸收外资却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束为介绍,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只要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认定地区总部的相关材料,市商务委员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或不予认定的决定。束为表示,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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