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 赵鹏)从本月起,本市纳税人在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纳车船税后,将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而不是以往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
市地税局10日透露,为加强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完税凭证使用,决定变更车船税完税证。自7月起,各区县地税局车船税征收窗口征收车船税现金税款时,将停止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