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杨汛)销售下乡家电价格高于中标价格、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今后,如果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现这些严重违规行为,将被立即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14日举行的“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市商务委发布的《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规范》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首次提出明确要求。
家电下乡列出八条“高压线”
据了解,《规范》中详细列举了三种家电下乡销售“不良行为”和五项“严重不良行为”。其中“不良行为”包括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户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对农户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户;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户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一次“触线”立即取消资格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如果出现‘不良行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将被暂停销售网点资格,直到其完全改正为止。”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网点一旦出现“不良行为”超过3次或者是出现1次“严重不良行为”,将被立即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此外,《规范》还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面积、经营促销行为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如要求家电专业连锁卖场中的下乡产品销售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必须在店门口悬挂统一编码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售产品信息和购买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等。
财政部门将组织现场兑付
虽然家电下乡销售额一路上升,但却有超过40%的家电下乡补贴目前未被申领——此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昨日,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宣传力度不足,申领手段繁琐外,部分下乡家电补贴额度过小也是造成未领取的原因之一。
徐熙表示,未来财政部门将采取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与销售网点合作到现场办公等办法,让农民消费者能够“现买现得补贴”。“我们将鼓励区县财政局利用节假日、农民赶集的时机,和连锁企业合作现场兑付补贴资金,给农村消费者提供方便。”徐熙建议,消费者密切关注在各个区县乡镇举办“现场兑付”的时间,提前做好准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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