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今后,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进企业办案,将尽量选择地方牌照的公务车前往发案单位,同时尽量避免直接从经营场所抓捕犯罪嫌疑人。昨天,市检察院召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包括上述新规定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多年来,检察机关到某家企业办案,办案检察官大都按规定乘坐带有“检察”标识的警车前往,这多少都会影响企业形象和业内信誉,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减少因部分人员职务犯罪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市检察院决定,今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进企业办案,将尽量选择地方牌照的公务车辆前往发案单位,在非工作时间调查取证,尽量避免直接从经营场所抓捕犯罪嫌疑人。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检察系统提出上述改进措施,做到既不投鼠忌器、放纵犯罪,又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本市检察系统将改变往日的办案手段和形象,提出“五慎重”,即坚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宣传发生在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格区分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
针对检察官的素质,检察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推广检察官上心理学课程、注重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等。目前,作为试点的崇文、昌平两家检察院已经成功地把心理疏导引入办案之中——昌平检察院推出心理学专家定期进监区的长效机制,心理学专家对未成年在押人员、个别情绪失控人员进行系列专业辅导;崇文检察院则邀请心理学专家讲授心理学知识,让检察官亲自接待心理障碍患者就诊,以便更了解嫌疑人心理,提高询问技巧和办案能力。目前,来自控告申诉、公诉、侦查、民事行政等多个部门的检察官都参加了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并有15名检察官取得了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证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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