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3日讯(记者 吕峥)本市将对城市中心区全天通行的货运车的车型、外观进行限制,并对车辆总量予以控制。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稿增加“本市在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前如果不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否则将不予以立项”等新规定。
中心区全天通行货运车将限制总量
目前,本市对城市中心区货物运输车辆实施的限行措施存在深层次矛盾,主要表现为货运车辆标准低、运输成本高、加通行证泛滥等问题。
在审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增加此规定,城市货运即应优先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同时也要兼顾缓解交通压力。因此草案修改稿中新增规定,今后,本市将对中心城区内白天行驶的货运车辆实行控制总量,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且货运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
修改稿中明确,市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市通行的货运车辆以及城市中心区可以全天通行的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确定中心城区可以全天通行的货运经营者的标准,确定城市中心区可以全天通行的货运车辆数量。此外,区县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实行总量控制。
建大型商场影响交通将不予立项
针对目前本市一些大型商场、家电卖场给周边交通带来拥堵问题。修改稿中也明确规定,今后,本市在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前如果不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其将严重影响交通,该建设项目将不予立项。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城市中心区一些大型商场、家电卖场等大型商业设施, 由于没有配建相应的商品装卸和存储设施,造成周边地带交通拥堵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在此次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新增条款,明确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存储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与此同时,修改稿明确规定,在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件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而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将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从事客货运输需持证上岗
根据城建环保委的审议意见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草案修改稿中增加条款,对道路客运和货运从业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同时,修改稿中规定,一旦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负责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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