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准备借鉴奥运会期间绿色车队的经验,对中心区日间货运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今天上午再次审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规定,本市城市中心区货运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此外,大型商业设施立项时须作交通影响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在目的上应当优先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并注重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对此有必要规定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同时,考虑到该项工作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联合监管,因此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逐步实施加以落实。
“草案”第25条规定,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还规定,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存储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中心区的具体界定以及总量控制的相关标准将由市政府牵头,制定具体规定。此外,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