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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北京将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010-02-24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将于3月1日起对全市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以严格审查广告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检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据北京市工商局23日发布的消息,此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是否按广告法律法规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审查、广告档案、广告合同等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的情况;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2008-2009年度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查处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企事业单位等均参加此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广告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执行,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广告发布单位,工商部门将依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暂缓通过、核减其《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广告经营项目、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将委托各区县工商分局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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