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孙凯飞)昨天,海淀法院对一起特大盗销机动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师炜、周余良、崔宝银盗车数十辆,获刑12年至13年不等。负责销赃的张军辉、刘建超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年。 检方指控称,2009年12月至去年3月,师炜、周余良、崔宝银在河北省、北京市流窜作案,以自制的万能车钥匙盗窃[DaoQie]多辆防盗[FangDao]设施较差的五菱、昌河、松花江面包车以及奥拓、捷达、北京切诺基。其中师炜、周余良共实施盗窃[DaoQie]32起,涉案金额共计402353.46元;崔宝银实施盗窃[DaoQie]24起,涉案金额共计307885.44元;刘建超和张军辉明知赃车情况,仍予以收购。 宣判后,法官提醒市民,面包、奥拓、北京切诺基、捷达等出厂日期较早的老式车辆[CheLiang],缺乏完善的防盗[FangDao]设施,车主应安装适当的防盗[FangDao]装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外,被盗车辆[CheLiang]大多停在路边、小区门外等非停车场所,由于这些地方没有专人看管,也给犯罪分子盗窃[DaoQie]提供了便利,因此,法官提醒车主要在专门的停车场所停置车辆[CheLiang],提高车辆[CheLiang]的防盗[FangDao]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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