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呐洋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上午湖南省代表团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衡阳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95598客户服务部经理肖利琼不仅代表全体基层职工,也代表女性职工,提出尽快制定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条例的建议。 “这次开会前,我专门在衡阳市的一些企业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员工都不知道有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这项制度。越是小企业知道这项制度的人就越少。”肖利琼说。 “如果一个企业发展得好,而职工却不能从中享受到应得的利益,就必然会产生很多矛盾。”肖利琼认为,现有的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的相关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虽然也有建立集体[JiTi]协商[XieShang]机制、企业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事项订立集体[JiTi]合同的表述,但仅仅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纵性。《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试行办法》、《集体[JiTi]合同规定》以及一些地方立法效力又比较有限,使得深入推进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制度存在较大困难。 “广大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十分迫切盼望关于职工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的具体条例出台。”肖利琼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条例,对企业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进行立法。 肖利琼认为,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条例首先应该明确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的法律地位。其次,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条例应设立必要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达到一定比例的职工提出协商[XieShang]要求、工会代表职工发出协商[XieShang]要约、用人单位提出协商[XieShang]要求的,都应进行工资集体[JiTi]协商[XieShang]。第三,要明确必要的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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