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北京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家属为争夺利益申请宣告老人无行为能力
2011-03-10

漫画 陈彬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案件不断增多,此外,争做监护人的情况较为普遍,多数原因是为了日后能更多地从被申请人处获取利益。丰台法院调研发现,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案件30件,案件年均增长79%,其中27%的案件未能得到支持。在这类案件中,不乏一些年事已高的老人频频遭遇“被精神病”的经历。

  记者近日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调研发现,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申请老年公民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案件30件,案件年均增长79%,其中27%的案件未能得到支持。在这些案件中,那些老年公民往往是“被精神病”的。深究其后的原因,大多是亲属想从被申请人的身上获取利益。丰台法院的法官提示,这种情况使人们之间的伦理亲情变为畸形的利益驱动,非常值得警惕。

  ■宣告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须满足三条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当事人突发脑溢血成植物人,存折上的巨额资金因为家人不知道密码,跑了多次银行无法取款;某人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无法承担车祸官司的诉讼,赔偿费一直没有着落……碰到这种情况,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当事人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人。一旦当事人被法院宣告无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则意味着其人身上的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和财产上的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全部被法律剥夺或否定,而且甚至殃及其人身权等。

  对于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认定条件,法官杨筝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与民事[MinShi]诉讼法规定,成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或者限制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患有精神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须经法院宣告。法院宣告后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受宣告之人成为无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或者限制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二是应设置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补充其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管理和处分其财产。

  “处理、管理被监护人财产时,必须以不损害被监护人权利为前提!”法官杨筝告诉记者,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申请宣告无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存在三大误区

  然而,丰台法院调研发现,当事人行使该项权利时存在三大误区。一是认为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后即可获得其相应的财产。司法实践中,被申请人多为拥有一定财产的老人,而申请人多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其申请宣告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动力和目的大都与被申请人的财产相关,尤其是与被申请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申请人。认为只要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其即可当然地获得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因此向法院提出宣告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申请。

  二是认为老年人出现某些身体机能的减退即是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仅以老人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等事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但经鉴定后,被申请人却不具备被宣告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的法定条件。

  三是盲目请求法院指定其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我国相关法律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设定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了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的利益,监护人还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司法实践中,有的申请人片面理解上述规定,仅关注监护人对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财产的监管和处分权,而没有意识到上述权利行使的条件和与之相伴的法定义务。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加强对申请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劝阻不要通过这种手段牟取不当利益,防止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女儿为获房产 母亲“被精神病”

  去年10月,孙女士向丰台法院民一庭递交了一份申请书,申请法院宣告其58岁母亲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由她作为其母亲的监护人,处理母亲相关财产。

  孙女士在申请书中称,其母亲长期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家人,和邻居关系紧张,此外,其母亲还经常生病住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要求孙女士指定一家精神病鉴定机构,然后由法院委托该鉴定机构对其母亲进行精神病鉴定。

  在办理精神病鉴定期间,承办法官主动与孙女士的母亲取得了联系。令法官意外的是,孙女士的母亲精神和意识均很正常,但孙女士仍坚称母亲有精神病。鉴定结论出来后,正如法官所料,孙女士的母亲具备完全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最终,法官裁定驳回孙女士的申请。

  “她(孙女士)就是想通过申请来获取母亲的财产!”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因为母女俩发生纠纷,孙女士便试图通过让法院宣告其母亲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这种手段,获取母亲房屋等财产。法官告诉记者,事后,这位老母亲非常生气,认为女儿的恶意行为[XingWei]严重侵权,并将女儿诉至丰台法院,母女俩的矛盾也因此升级。

  兄妹争财产 诬陷父亲“精神病”

  今年1月,张先生向丰台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法院宣告父亲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张先生向法院申请称,其父亲经常从12楼往下扔东西,为此,楼下居民和小区物业多次提意见,此外,父亲还喜怒无常。法院受理后发现,这位父亲曾是知名的企业家,名下不仅有股票、房产,而且存款数额不菲。此外,法官还发现,这位父亲的另外一子一女均在外地,对张先生的申请不置可否。

  然而,当法院要求张先生指定精神病鉴定机构为其父亲作鉴定,并要求其父亲的其他一名子女做代理人时,张先生表示无能为力。最终,张先生不得不撤回申请,并向法官坦言其目的就是想得到父亲的财产,因为其尽了赡养的义务。

  杨法官告诉记者,类似“被精神病”案件她多次碰到,申请的理由多是称乱发脾气、经常酗酒,或称亲人疯疯癫癫、精神失常等,但经审查最终都被驳回,而申请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获取财产。

  内存

  法院如何认定“精神病”?

  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杨筝告诉记者,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是指申请认定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这种精神病患者是指十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不包括十周岁以下的人。十周岁以下的人是当然的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未患精神病,属限制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如患精神病,则可被认定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属成年人,如患有精神病,则可根据精神状态被认定为无民事[MinShi]行为[XingWei]能力[NenLi]人。当事人是否患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记者 侯毅君 漫画 陈彬)

     相关链接
    ·老人乘坐航班因飞机突然拉升摔伤索赔61万元
    ·53岁女子信守承诺照顾伯父一家40年
    ·北京药监局启用快速筛查技术 1分钟查出违禁
    ·广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偷逃公路通行费应入罪
    ·早产女婴患重病丧母 人大代表呼吁捐助
    ·汤玉祥代表:应推广校车专用化
    ·冯骥才委员称文化的责任是使人们精神幸福
    ·委员称择校费屡换名目 根源在教育资源不均
    ·国家助学体系最终实现对所有教育阶段全覆盖
    ·女老总借款千万拒绝归还获刑2年8个月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