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娜)今年以来,我省各市州及旅游景区陆续向消费者发放了包括免费门票、门票代金券、旅游消费券、旅游套票、旅行社消费券等类型的旅游消费券,以刺激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的旅游市场。为让消费券真正起到拉动消费、刺激旅游市场的目的,日前,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发放旅游消费券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旅游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指出,参加发放活动的旅游单位不得拒绝兑换已经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在景区售票处、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要设置“欢迎使用旅游消费券”和本地区旅游局咨询投诉电话的标示,旅游单位既有的优惠措施要一并在景区门口张贴通告,告知消费者。各市州旅游局要和旅游企业签署落实责任协议,要求各旅游企业、景区向消费者承诺:不得无故拒绝兑换派发的旅游消费券,不得在游客使用消费券时变相涨价,不得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泄露游客身份信息等。旅游企业拒绝持消费券消费的游客,要承担全部责任,并直接负责处理好所有纠纷,赔偿消费者损失,各级旅游局要对此类情况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旅游消费券的发放大多数采取的是市民自愿领取的方式,针对性较差,一些市民领取消费券后,不是用于到目的城市旅游,而是低价出售牟利。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改变对消费券的盲目随意的发放方式,要重点针对旅游客源地旅游专列、包机的团队及各旅行商直接进入目标市场的发放宣传;同时各旅游企业要探索按市场机制(广告)发放的模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底,我省共发放各类旅游消费券价值总计7100万元,但很多市民认为我省旅游消费券限制多,优惠少,“只赚吆喝不省钱”。市民刘先生举例说:某森林公园发放代金券,规定在景区消费满40元,才可使用一张20元的代金券;消费满150元,可以使用一张50元的代金券,每人只能使用一张。这样算下来,旅游一次只能享受20—50元的优惠,还要遭受转车、就餐等不便,直接参加旅行社,也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所以,有没有消费券一个样。市民赵小姐说:“有些旅游消费券来不及使用就过期了。”还有市民反映,有些旅游消费券只有优惠幅度,没有说明门票价格,实际使用后仍然价格较高;还有一些景区自行印制消费券,上面连优惠幅度、范围都没有说明白,旅游消费券成了“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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