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李洁) 永登人马晓刚准备卖房子时,却发现自己拥有多年产权的房子竟然还有另一个所有人于伟,马晓刚遂一纸诉状将给于伟颁发房屋[FangWu]所有权证的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告上法庭。近日,永登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给于伟颁发的房产证的行政行为。 马晓刚原是永登县汽车站职工,1997年马晓刚以每平方米550元的内部价,购得单位家属楼建筑面积为65.5平方米的房屋[FangWu]一套,在没有交清房款的情况下取得了该房屋[FangWu]的产权证。不久,马晓刚一家离开永登,永登县汽车站随后同意于伟入住该房。2010年,马晓刚返回永登准备收回房屋[FangWu]时,发现涉案房屋[FangWu]于2008年9月被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过户给了于伟并颁发了房产证,马晓刚遂诉上法庭。 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代理人答辩认为,因马晓刚拖欠房款,遂于1998年6月将该涉案房屋[FangWu]收回,2008年9月,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在办理房屋[FangWu]过户手续时,永登县汽车站依法出具了相关凭证,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根据凭证以及买卖房屋[FangWu]协议为于伟办理房屋[FangWu]过户手续,依法有据。永登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永登县政府[XianZhengFu]未严格审查涉案房屋[FangWu]的权属,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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