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的纪委在阳春受到挑战。5000份假报纸寄送到阳江、阳春各政府部门,公开质疑阳春纪委干涉阳春市宏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公司”)采矿、干预法院判决。假报纸出现适逢阳春整治、打击非法采矿的“示范点”———永宁镇林湾铁矿。
寄大量假报纸欲制造舆论
6月初的一天,阳春纪委书记陈小锋来到3楼办公室,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牛皮纸信封,发信地址为“云南法×报社”。信封里装着一份5月16日4开的“云南法×报”,翻开A3版,标题为《广东阳春市:50年承包林地合同履行 3年被无端叫停遭质疑》。
文中称,阳春市宏志公司因发现储量丰富的矿山,得罪社会人士“王某”,王某依靠阳春市某领导、阳春市纪委“陈某”组成的“407”专案组进行干预,永宁镇四个村委被迫上诉至法院,终止与宏志公司22000亩生态林50年承包合同。
同一天,阳江市各县(市、区),阳春市各村委会以上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干部都收到一份《云南法×报》(经济生活周刊第146期),部分还收到一份《云南经济×报》,“保守估计有5000份”。后者以《50年林地承包合同3年被终止》为标题,报道了法院审理宏志公司与村委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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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报纸出现在二审判决前
两天后,陈小锋赶往云南昆明,约见《云南法×报》和《云南经济×报》相关负责人。“云南法×报社领导第一眼看到报纸便说是假的。”陈小锋说,该领导找来了当天的报纸,同时指出假报纸头版明显错误:5月16日的报纸,刊登的是5月17、18日的新闻;排版和行文拙劣,漏洞百出;文章作者也并非该报社记者。“云南经济×报领导说案件对云南矿山开发有借鉴意义,承认派记者前往采访采写”。
记者了解到,云南法×报社6月8日开具了证明称,“经核实,2009年5月16日刊登《广东阳春市:50年承包林合同履行 3年被无端叫停遭质疑?》一文所谓《云南法×报》(经济生活周刊第146期)系盗用《云南法×报》报头的假报纸”。
“拿到证明和真报纸后,让我感到宏志公司已经疯狂了,用假报纸来讹诈我们。”陈小锋认为,宏志公司一审败诉,假报纸出现在二审判决前,除了涉嫌攻击纪委牵头的“407”专案组外,还想借此制造舆论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去年我们查处非法采矿时,就有人打电话恐吓工作人员说要‘赶把车开走,烧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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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至今未查出“报纸”来源
但宏志公司经理梁军断然否认假报纸与宏志公司有关,“今年初开始,的确有不少记者来采访,真假难辨,但假报纸不是我们散发的”。
“文中的‘陈某’指的就是我,但不清楚‘王某’指的是谁”,对于假报纸中的内容,陈小锋表示基本属于“诬陷”。阳江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发现,信封发信地址注明广州、佛山、阳江乃至云南,邮戳无一例外来自阳江某邮局。
警方至今未查出邮件来源。陈小锋介绍说,警方查至邮局后线索中断,“我们也没精力追查是谁写的假新闻、印发的假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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