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巨额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后潜逃一案又有进展,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日前将石育清告上法庭,状告石育清从1999年起多次借款累计1200多万元不还。因石育清尚未落网,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石育清到庭应诉。
石育清是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同时还是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兴宁市农信社状告石育清偿还借款的诉状一共8份,本息累计1200多万元,借款最早的是1997年6月3日,最近的一笔借款是2007年11月22日。8笔借款都以石育清个人的名义借贷,不过都以金兴公司或者金兴公司大股东王佛鹏名下财产作抵押担保。佛鹏表示,石育清以金兴等公司财产作抵押担保借款的“委托书”,均是石育清模仿自己的签名伪造的。(编辑:郑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