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一名中学教师,与妻子离异后,为阻止前妻改儿子的姓名,以灌农药、刀割等残忍的手段将亲生儿子杀害。昨日(5月21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罗某是韶关市浈江区花坪第二中学的一名中学老师。2008年7月,因感情问题他与妻子离婚,儿子被判给前妻许某抚养。对此罗某一直心存不满,并曾产生轻生念头。
2008年12月14日上午8时许,罗某接到许某家电话,要其将儿子接回帮忙照看。罗某将儿子接到他父亲在花坪第二小学的住处。与儿子在学校操场玩耍时,他从儿子口中得知,前妻的家人准备给儿子改名换姓,这让他感到非常气愤。
公诉书说,罗某这时想到反正自己不想活了,不如带着儿子一起死。于是跑回住处,拿出事先准备用于自杀的一瓶农药和一把裁纸刀,回到花坪二小,将在校园内玩耍的儿子拖到父亲住所后面,强行灌儿子喝农药,儿子不肯喝,他便拿出裁纸刀在儿子的颈部割了一刀,造成儿子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罗华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犯罪时处于发病期,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表示将择日宣判。(编辑:郑彦丹) 林劲松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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