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乳源323线欠薪问题”有了最新进展
曾在几年前惊动国务院温总理批示的“国道乳源323线欠薪问题”有了最新进展。乳源县政府与承包商的工程款纠纷案日前在省高院二审开庭。乳源县政府在庭上表示:“只要提供欠薪名单和证据,县政府可以批准发钱。”据了解,目前仍有近百名修建该路的工人被拖欠了13年的工钱。
县政府与企业合作开发
1994年8月31日,乳源县政府、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珠海西区工区签订了合作合同,由三方联手投资5800万元改扩建323线乳源县城段。后来又由三方成立的工程指挥部与珠海西区工区签订合同,将工程全部承包给后者承建。三方同时约定在公路建成后共同从收费站中收回施工款并收取利润。若收费站中途被撤,由乳源县政府赔偿另外两方。
出资方被欠2000多万元
林某是珠海西区工区事实上的单独出资人和经营者,在施工中,珠海西区工区垫入5000多万元,分得收费款2000多万元,还有近3000万元的工程款未到手。2003年,乳源收费站因政策原因被撤销,省公路管理局与乳源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拨付给乳源县政府剩余的工程款。但乳源县却迟迟没有把工程款还给林某,工人们自然也拿不到工钱。去年10月,林某将乳源县政府告上韶关中院。
韶关中院一审判定,乳源县政府应该支付给林某投资款及撤站之后的补偿款共2300多万元。
“只要有名单证据可发钱”
乳源县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乳源县政府的代理律师提出,当初三方签署的投资合同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并不是林某,如果现在把工程款付给个人,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林某认为自己是工程的实际投资人,诉讼主体没有问题。针对近百名工人仍没有拿到工钱一事,乳源县政府当庭表示:“只要有欠薪名单和证据,县政府可以批准发钱。”
由于法官要求原被告双方概算收费站几年来的收益和投资三方的收益,本案中途休庭,法院将择日再次审理。
编辑:张伟雄 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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