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为减轻因住院的个人负担,清远市从今年2月2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调整后的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一、关于异地就医的有关问题:1、取消对各定点医院转院率的限制。职工是否转院,由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和自身医疗、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按规定办好转院手续后送社保部门备案;2、在转入医院发生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维持清劳社[2004]53号文不变;3、非转院、非急病发作、非异地定居退休人员需到异地住院的,需先到社保部门登记备案,在异地发生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原来按转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增加20%调整为5%;4、特殊门诊异地就医按转异地住院的标准报销。二、关于退休人员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时间:退休人员缴清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费后,从到账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