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已经施行一个星期了,记者昨日(8日)到市内多个商场、小区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商场以及小区仍然在按照旧标准收费,很多地方对新规一概不知。特别是对于新办法中停车不超过一定时间免停车费的规定,部分停车场明确表示“没有免费的午餐”。
车站、景点等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日前,清远市物价局公布,《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旧收费办法同时废止。新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其中,室内专业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另外,把原来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纳入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收费,上浮幅度不得超过政府基准价10%.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经营单位不得私自上浮价格。规定还指出,进入小区停车场60分钟以内,进入商场、娱乐场所等30分钟以内以及进入车站、景区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多数停车场仍按旧标准收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商业中心尚未开始执行新规。在旧城某大型购物广场的停车场入口处,宽大的收费价目表把各时段的收费标准列了出来:3小时以内收4元,每加长1小时加收1元;9-24小时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复以上标准收取。仔细一看,价目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是按照2002年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一直都按照这个标准收费,公司也没有下发新规定的通知。而对于新办法中规定的在商场停车30分钟以内为免费时段,该工作人员不以为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停放只限公司内部车辆,外来车辆只要停车就必须得交钱。”
新规执行在市内的天×酒店同样遇冷。据该酒店保安部工作人员介绍,该停车场不是专门为外面的车辆而设计的,征收费用为了杜绝其他车辆入内停放,保证在酒店消费的顾客有充裕的车位,对于半小时的免费时段则是“能收则收”。“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说有新的标准出来。只是以前的收费标准有点高,现在比以前便宜了一些。”保安人员说。
发现收费不合理可打12358举报
另外,新规规定,室内与露天停车收费有所区别。如在商场的室内停车每小时2元,12小时以内10元。而在室外每小时1元,12小时以内收5元。但记者调查发现,各大单位无论在室内还是露天都同等对待,一律按照室内标准征收。
在居民住宅小区方面,新规执行情况与各大商场、酒店几乎一样不乐观,而且各个小区收费标准不一。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发现停车收费不合理,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编辑:钟素萍 余映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