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严冬,企业积极自救的同时更期盼“减负”。昨日(8日),清远市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会上传出企业“利好”消息,清远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起实施,财税扶持、社保缴费、刺激楼市等15条举措犹如严冬中的一把火,为清远企业送去温暖。
据悉,清远市近期还将出台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相关政策,促进清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15条助企业过冬
《意见》从财税扶持、减轻企业社保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四方面15条举措确实帮扶企业、为企业减轻税赋。
财税扶持方面,《意见》指出,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金扶持及贴息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企业人才培训等;此外,市财政每年还将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资金用于对出口企业的鼓励。
减免税费方面,《意见》规定将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清城区、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德、连州、清新、佛冈调整为1.5%,其他县调整为1%;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属于市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对缴交堤围防护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确认,向当地水利部门申请,暂缓征收应缴堤围防护费的50%.
社保缴费方面,企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执行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证金比例降为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人同时申请同一套住房,合计贷款最高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实施将实行问责制
“市政府在事权范围内,出台了覆盖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多予少取。”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萍华表示,《意见》的实施表明,应对金融海啸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将全力以赴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徐萍华还指出,《意见》里每一条例都附有相关的负责部门,这相当于“问责制”,对应的部门机构要努力改善对企业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想方设法为企业搭建联系金融机构、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她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面对面交流,实实在在达成协议。
企业可通过商会约见市长
“为更近距离地倾听企业的心声,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将加大授予企业通过行会、商会约见市长的权利。”徐萍华说,如果企业需要反映问题,可以通过行会或商会与政府协调后约见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直接交流探讨,强化政府对企业的服务。
“在明年节省政府开支基础上,清远市还将从实际情况出发,出台政策措施优化清远发展环境,为企业渡难关树立信心。”徐萍华勉励座谈会上的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企业要在“危”中转“机”,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
编辑:钟素萍 见习记者/欧阳少伟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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