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开始,湛江市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蓝牌车”等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整治行动,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营运行为,打击客运市场中的黑恶势力、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确保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整治重点:“蓝牌车”、黑恶势力收取出租车保护费等
根据《湛江市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活动工作方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打击各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打击未取得合法证照从事客运经营的“蓝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依法取缔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查处出租车长期异地驻点经营、出租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车经营等行为;打击黑恶势力收取出租车保护费,打砸出租汽车及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区域:火车南站等20多个“敏感”部位
此次专项整治历时将近半年,从今年12月15日开始一直持续到明年5月份,共分准备布置阶段、整治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
市交通局负责人透露说,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出拳重、范围广,涉及重点的“敏感”部位20多个。霞山区火车南站广场及周边、解放西路、工农路、延安路、湖光路口、麻斜渡口、附属医院门口至国贸门口、昌大昌门口等路段;赤坎区泰伦门前、北桥市场路段、世贸周边、寸金桥公园门口;麻章区的金川路、瑞云路、麻章汽车站、湛江火车西站;东海岛的东南码头、龙海天;坡头区的龙头镇和官渡镇等都是重点整治部位,同时各县(市、区)还要根据各自掌握的重点部位、路段进行整治。
处罚标准:非法营运车辆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标准不得降低
据了解,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标准,工作方案也给予了明确要求。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且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于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必须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于暴力抗法、拒不接受处理以及涉及治安、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长期在异地驻点经营的出租车,应责令其立即改正,返回原籍。
同时,专项治理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投放新的出租车运力,各地交通、公安机关不得出台可能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的政策。
编辑:钟素萍 李辉 通讯员吴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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