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松有,广东汕头澄海人,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
编辑:张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