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一名男子致电110谎称在超市[ChaoShi]内安装了定时炸弹。近日,广州中院对袁正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袁正庚获刑七个月。
2010年6月6日晚,袁正庚到黄埔区荔联街东区商业城三楼“人人乐超市[ChaoShi]”购物时盗窃了一双袜子及一包鸡翅,被要求补交货款并另交款1000元。
袁正庚于当晚10时许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GongAn]机关[JiGuan]谎报自己在东区商业城三楼洗手间天花板安放了定时炸弹。后公安[GongAn]机关[JiGuan]将袁正庚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