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长隆地铁站,抢匪目标为单身女子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崔杰锋) 日前,24岁的贵州青年郭某某[MouMou]因多次在地铁口附近[FuJin]抢劫获重判。据悉,2010年5月至7月间,郭某某[MouMou]及同伙[TongHuo]连续多个晚上在番禺钟村镇汉溪长隆地铁站附近[FuJin]抢劫单身女子,涉案财物高达十多万元,其他犯罪份子也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郭某某[MouMou]的交代,他曾多次在汉溪长隆地铁站附近[FuJin]踩点,发现该地铁站地处偏僻,特别是晚上行人稀少,附近[FuJin]高架桥底又比较黑暗,遂决定乔装打扮后,专对从地铁口出来的单身女子下手。郭某某[MouMou]及其同伙[TongHuo]不但抢劫那些女子身上的现金、财物,还想方设法地提取她们银行卡内的现金,有时更会威逼她们要求家人或朋友汇款。 据办案人员介绍,郭某某[MouMou]每次作案都会寻找一个以上的同伙[TongHuo]共同行动。法院共认定郭某某[MouMou]参与作案3次,其中最高的一次便达十多万。当时,郭某某[MouMou]与同伙[TongHuo]劫持了一位单身女性[NvXing],搜出其银行卡,并强行要该女性[NvXing]说出密码。之后,一个同伙[TongHuo]去银行取钱,其他人看住这位女性[NvXing]。可是去取钱的人发现,密码有误,便赶回来再次逼迫这位女性[NvXing]说出真实密码,直至取到钱为止。 2010年7月23日,屡次得手的郭某某[MouMou]再次出现在汉溪长隆地铁站附近[FuJin]时被警察抓获。多次抢劫、涉案金额巨大的郭某某[MouMou]近日被番禺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款九千元。 经办检察官提醒,各位市民特别是女性[NvXing]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夜晚走偏僻的路段,确有需要应结伴而行或由家人接送,随身少带财物,遭遇侵犯应及时呼救。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对类似“黑点”地段加强防范措施,加大治安巡逻力量,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编辑:SN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