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我省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