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一酒厂因销售“内供酒”,遭该县一周姓消费者投诉并提出10倍索赔,金额达到10余万元。据了解,这是新的《食品安全法》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遵义最大的一宗消费者索赔案。7月5日,记者闻讯对此进行了采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消费者周某某说,6月7日,他因为要走亲戚,到该县这家酒厂直销店买酒。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他花了12384元钱购买了该酒厂生产的“内供酒”15件,并开具了发票。记者看到,发票显示,12瓶装的酒为7件,每件价格为960元,6瓶装的酒为8件,每件价格为708元。 tujian.org
周某某告诉记者,他把酒买回家后,经朋友提醒才知道“内供酒”是不能上市销售的。而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他可以向厂家提出10倍索赔。鉴此,买酒的第二天,他便向湄潭县工商局投诉,并提出10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湄潭县工商局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受理后,工商执法人员将这批“内供酒”送往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进行了检验,结论为:产品实物质量合格,标签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称,按照相关规定,酒类商品应标注产品名称、酒精度、产品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制造者名称和产地等,但受检产品欠缺这些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就此,记者采访了这家酒厂分管销售的刘姓负责人。他说,此事发生后,该公司的“内供酒”已全部下柜,对于消费者周某某的10倍索赔,刘表示将服从湄潭县工商局的处理决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湄潭县工商局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内供酒”严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由此,该酒厂直销店的这一销售行为已经违法,但鉴于此案索赔金额巨大,该局将请示遵义市工商局后再作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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