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6月前实现电动车异地交通违法处理 |
2009-04-30 |
|
海经讯(记者陈敬儒、实习生柳洋)昨天上午,副省长姜斯宪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透露,从2008年开始,省公安部门已经着手对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程序、软件开发等进行研究。力争在2009年6月前,实现在全省各市县公安交警支、大队任何一个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当事人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车将纳入登记管理
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超过20万辆。由于我省迟迟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现象比较突出。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姜斯宪指出,海口现有的摩托车将于2010年底全部到报废期。届时,将全面禁止摩托车在海口市区内行驶。《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已列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下一步,将加大对海口市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尽快出台《海南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海口市区主要道路可考虑禁止摩托车通行,对电动自行车纳入登记管理。海口市区摩托车泛滥,“摩的”横行的状况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禁摩的条件已经具备。省政府应依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
以罚代管助长执罚现象
据介绍,2004年以来,全省交通违法罚款3.57亿元,全省罚没收入平均返还率82%,最高返还率100%(三亚市),最低返还率30%(洋浦)。罚款返还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以及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剩余的18%列入当地财政收入。
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调研发现,目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尚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靠罚没款返还。因此,有些市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由企业投资,以交通违章罚没款回报,造成公众对交通违章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质疑,影响执法的公信力。交通违章罚没款,大部分市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罚没款基本上实行返还使用,以收定支。这种经费供给机制,直接助长了多处罚多得之风,导致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以罚代管,助长执罚现象的盛行。
救助基金应先行设立运作
姜斯宪指出,由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设立,导致一些交通事故医疗赔偿不及时,造成交通事故处理难、调解难。
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此项制度我省尚未设立,严重制约交通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在国务院对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建议借鉴深圳市的做法,通过制定地方规章,先行设立运作,使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利得到保障,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
|
|
|